申請自然科學基金應了解哪些信息,如何查閱相關的資料?
答:申請自然科學基金首先要閱讀當年自然科學基金會發(fā)布的基金申請通告、項目指南(一般在前一年年底發(fā)布),同時關注自然科學基金會根據(jù)科學發(fā)展趨勢和國家長遠發(fā)展需求制定的優(yōu)先資助領域(一般每五年發(fā)布一次);其次,還要了解基金項目管理規(guī)定和各類項目相關的管理辦法等;第三,有些項目具有特殊要求和規(guī)定,要隨時訪問自然科學基金會的網(wǎng)站,查閱相關的通告及管理辦法。自然科學基金會網(wǎng)址為:http://www.nsfc.gov.cn。
如何獲得基金項目指南、管理辦法、申請書表格、申請書撰寫提綱等資料?
答:基金項目指南、管理辦法等資料可到自然科學基金會網(wǎng)站查詢。申請書表格、申請書撰寫提綱可到自然科學基金會網(wǎng)站的"下載中心"免費下載。此外,每年項目指南將編印成冊,于年底出版發(fā)行(指導下一年申請),需要者可提前預訂或到自然科學基金會科學基金雜志部購買。
各類基金項目受理申請的時間有何規(guī)定?
答:基金項目受理申請的時間有明確規(guī)定,大部分基金項目集中在3月份受理申請,稱為集中受理。集中受理的項目主要有:面上項目(包括:自由申請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qū)科學基金項目)、重點項目、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海外青年學者合作研究基金、香港澳門青年學者合作研究基金等;部分基金項目隨時受理申請,例如委主任基金、科學部主任基金及部分國際合作交流項目等;還有少部分基金項目是根據(jù)通知在規(guī)定期受理申請,例如重大項目、部分重大研究計劃項目,申請這類基金項目要隨時關注自然科學基金會網(wǎng)站發(fā)布的各類信息。
自然科學基金每年3月份集中受理申請的具體起止時間是何時?
答:每年2月15日開始集中受理當年度的項目申請,3月31日截止受理。一般情況下3月26日-3月31日在自然科學基金會辦公樓安排現(xiàn)場集中受理事宜。郵寄申請書以投寄日當?shù)剜]戳為憑,按通告要求寄送到自然科學基金會相關的受理部門。
申請者填報和提交申請書要完成哪些程序?
答:申請者填報和提交申請書要做以下幾件事:(1)閱讀自然科學基金申請通告、項目指南、管理辦法等文件;(2)從自然科學基金會網(wǎng)站下載申請書;(3)認真閱讀申請書撰寫提綱,并按要求認真撰寫申請書;(4)本人及主要參加者在申請書的成員表中親自簽名;(5)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申請書(含紙質和電子文件)提交合作單位及項目依托單位審查并簽字蓋章,然后由依托單位統(tǒng)一向自然科學基金會申報。
申請者可否直接向自然科學基金會報送申請材料?
答:不可以。自然科學基金會不受理任何個人直接報送的申請材料。申請者必須將有關材料交依托單位科研主管部門,經(jīng)依托單位審查并簽字蓋章后,由依托單位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程序將電子文件和紙質文件提交到自然科學基金會的相關受理部門。
沒有注冊的單位的科研人員是否可以申請基金項目?
答:申請自然科學基金會項目須"單位先注冊、后提交申請",當年通告發(fā)布的限定日期前尚未注冊的單位,其科研人員不能申請當年3月份集中受理的各類項目。
組織申請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單位應如何注冊?
答:尚未向自然科學基金會申請注冊的單位,需從自然科學基金會的網(wǎng)站下載《單位信息登記表》,并按《單位信息登記表》的要求,準確填寫信息,經(jīng)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后寄至自然科學基金會信息中心。同時,將《單位信息登記表》的電子文件發(fā)至信息中心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進行注冊。原來已經(jīng)注冊單位,后因故發(fā)生信息變更,視為已經(jīng)注冊,但須及時以公函形式將變更信息報送自然科學基金會信息中心、財務局,以免影響工作。
提交申請書的形式是什么?
答:所有申請書均須報送電子申請書及簽字蓋章的紙質申請書原件(一般是一份),電子申請書與紙質申請書的內容必須一致,難以電子化的附件材料,隨紙質申請書一并報送。
申請者及項目依托單位在提交申請時各承擔什么責任?
答:申請者須按各類項目的要求認真撰寫申請書,保證填寫內容和各類附件材料的真實性,申請者及課題組成員本人須在紙質申請書原件上簽字。
項目依托單位應認真審核申請書內容的真實性和經(jīng)費預算的合理性,承諾給予人員和條件保障,并在紙質申請書上加蓋本單位公章;合作者所在單位確認履行合作承諾后也須在申請書上加蓋單位公章。依托單位完成上述程序后按自然科學基金會規(guī)定的受理時間和要求報送申請。
自然科學基金會是否收取申請項目評審費?
答:從2003年起,自然科學基金會不再收取評審費。
申請者必須具備什么樣的基本資格方能申請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規(guī)定》第八條第一款對申請者資格有明確的規(guī)定;(1)是項目的實際負責人,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從事申請項目的研究;(2)正式受聘于項目依托單位,每年在依托單位工作時間不得少于六個月。
面上項目的申請者除須符合基本資格外還須具備哪些條件?
答:面上項目申請者除須符合基本資格外還應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或已獲得博士學位。只具有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但未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人員,須有兩名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同行專家推薦,才可申請面上項目。
在自然科學基金會兼聘的工作人員可否申請或參加申請基金項目?
答:在兼聘期間不可以申請或參加申請。
具有中級職稱的申請者可否申請重點、重大項目?
答:不可以。
申請重點項目其合作研究單位最多可以有幾個?
答:重點項目其合作研究單位最多不超過兩個單位。
在我國內地工作的外籍或港澳臺科技人員可否申請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答:正式受聘于我國內地并在自然科學基金會注冊的單位,且聘任期覆蓋項目的執(zhí)行期,每年在該單位工作時間不少于六個月的上述科技人員,可申請面上、重點、重大等類別項目。
境外人員申請或參加基金項目如何在申請書上簽字?
答:境外人員如本人未能在申請書上簽字,則應通過信件、傳真等本人簽字的紙質文件,說明本人參加該項目申請并履行有關職責,以附件形式在申請項目時隨紙質申請書一并上報。
初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研究人員可否申請面上項目?
答:具有初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人員如果沒有博士學位,不允許作為申請者申請面上項目,但可以作為項目組成員參加項目申請。
青年科學基金申請者的年齡如何限定?
答: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者的年齡限在受理申請當年1月1日未滿35周歲。
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組成員是否要求全部是青年?
答: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組成員應以青年為主,但并不要求全部是青年。
哪些地區(qū)、哪些單位的研究人員可以申請地區(qū)科學基金?
答:青海省、海南省、云南省、貴州省、江西省、內蒙古自治區(qū)、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西藏自治區(qū)、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和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十一個地區(qū)行政所轄單位的正式受聘研究人員可以申請地區(qū)科學基金。
申請者符合申請地區(qū)科學基金的條件,但參加者或合作者的工作單位不在地區(qū)科學基金規(guī)定的地區(qū)之內是否可以?
答:可以。
在職研究生作為申請者應注意哪些事項?電子申請表格中沒有設置"導師意見"欄,應如何處理?
答:在職研究生作為申請者只可申請面上項目,申請時要符合第24問答的要求,且須征得導師同意。導師的意見以附件形式隨紙質申請書一并報送。
已獲博士學位但沒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者,可否申報基金項目?
答:已獲博士學位而沒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者,作為申請者只能申請或承擔面上項目一項,申請項目時不需專家推薦。作為項目組成員不限項。
當年未按規(guī)定期限辦理結題手續(xù)的項目負責人可否再次申請基金項目?
答:不可以。
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申請書是否有特殊格式?報送幾份?
答:申請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的申請書仍使用自然科學基金申請書的通用表格(可在自然科學基金會網(wǎng)站上下載),但須按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的申請書撰寫提綱撰寫申請書。申請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仍需提交紙質申請書及附件(一式六份),在集中受理期內報送自然科學基金會相關部門。
難以電子化的附件材料如何報送?例如論文首頁,獲獎證書等?
答:難以形成電子文件的附件與紙質申請書一起報送。
海外青年學者合作研究基金項目申請表中工作單位、依托單位如何填?
答:在該類基金項目申請書的基本信息表中,"工作單位"欄用英文填寫申請人在國外的工作單位,"依托單位"欄填國內合作申請者所在工作單位,即本申請獲資助后的項目依托單位。
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時的"限項"有什么詳細的規(guī)定?
答:根據(jù)《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規(guī)定》,自然科學基金會于2003年2月19日發(fā)布了《關于2003年度面上項目申請限項規(guī)定解釋說明》,該說明現(xiàn)仍有效。說明對此問題的解釋是: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研究人員當年申請與承擔(含參加)面上、重點、重大等類基金項目的數(shù)量(不包括執(zhí)行期為一年及在一年以內的項目)累計不得超過3項。其中:申請或承擔(含參加)面上項目不得超過2項,重點或重大項目合計不得超過1項。作為申請者同期只能申請1項面上項目。超出限項規(guī)定的申請,查出后將不再繼續(xù)評審。對不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者(具有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或只具有博士學位)作為主持者限為1項,作為參加者沒有限制。
執(zhí)行期為一年的項目是否計入限項?
答:批準執(zhí)行期在一年內(含一年)的在研項目不計入限項檢索范圍。
重點項目和重大項目對申請者及其合作者如何限項?
答: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研究人員作為申請者或承擔(含參加者)重點或重大項目合計限為一項。如果上述人員承擔的重點項目或重大項目在申請當年能夠按時結題,可提出或參加新的申請。如新申請項目獲得資助,其項目啟動時間須在應結題項目被確認已正式結題之后。
申請重大研究計劃的項目有什么限項規(guī)定?
答:根據(jù)《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研究計劃(試點)實施方案》規(guī)定,申請者以及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項目組成員,就同一研究計劃,申請和承擔研究計劃項數(shù)限為一項。批準的資助項目按面上、重點、重大在研項目計入限項檢索范圍。
未在集中受理期受理申請的重大研究計劃,如何進行限項檢索?
答:未在集中受理期受理申請的重大研究計劃須遵循第44問答限項規(guī)定。在集中受理期(2月15日-3月31日)前受理的重大研究計劃申請項目不計入集中受理期限項檢索范圍,獲批準資助的項目按在研項目計入限項檢索范圍。在集中受理期后受理的重大研究計劃申請項目實行在評審完成之后按限項規(guī)定進行檢索。
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是否計入限項?
答:不參加面上、重點和重大項目限項檢索。
海外、香港澳門青年合作研究基金對申請者及其合作者申請該類項目有無限項要求?
答:海外、香港澳門青年合作研究基金申請者或合作者同期只能申請一項,且無該類在研項目。
創(chuàng)新研究群體科學基金如何申請?
答:創(chuàng)新研究群體科學基金目前暫不公開受理自由申請。候選創(chuàng)新研究群體的產(chǎn)生采取相關部委(教育部、中國科學院、中國科協(xié))及自然科學基金會各科學部推薦的方式。相關部委按規(guī)定的推薦條件和自然科學基金會下達的推薦名額,將推薦材料報相關科學部;各部門推薦群體的清單報自然科學基金會計劃局。
申請專項基金項目如何限項?
答:科普專項、研究成果專著出版基金、數(shù)學天元基金不計入限項范圍,科學儀器基礎研究專款按重點項目類型計入限項檢索范圍。GM-中國科學研究基金項目按面上項目計入限項檢索范圍。
科學儀器基礎研究專款項目如何申請?
答:科學儀器基礎研究專款項目目前尚未公開受理自由申請,而是根據(jù)該專項項目所需要的條件和當年資助計劃,結合基礎科學研究發(fā)展的需要,由自然科學基金會相關科學部推薦出申請項目,然后按規(guī)定的評議評審程序遴選資助項目。
如何申請國際合作與交流項目?
答: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際合作專項基金"與香港RGC聯(lián)合資助項目外,申請者需有在研的基金項目,才可申請國際合作與交流項目。一般須在國際合作與交流項目執(zhí)行前3個月提出申請。可在自然科學基金會中文網(wǎng)站的"下載中心"或"國際合作局"的"下載專區(qū)"中下載"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國際(地區(qū))合作交流項目申請書",然后將填寫好的申請書及所要求的相關附件報送到在研項目所在科學部。
對納入自然科學基金會與國外(地區(qū))基金組織的協(xié)議項目(如日本學術振興會、韓國科學與工程基金會、俄羅斯基礎研究基金會、英國皇家學會、香港研究資助局、中澳特別資金等),請隨時關注自然科學基金會中文網(wǎng)站的"通知公告"專欄中公布的"征集項目通知",并按通知要求申請。
申請國際(地區(qū))合作與交流項目的條件?
答:1) 申請人是自然科學基金在研項目的主要研究人員;
2) 國家重點實驗室國際合作專項基金的申請人,須是國家重點實驗室固定研究人員和進入實驗室統(tǒng)一評估(獲良好以上)的部門重點實驗室固定人員;
3) 有利于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完成和人才培養(yǎng);
4) 研究內容對外不屬于保密范圍。
注:國際(地區(qū))合作交流項目不能視為"在研基金項目"。
國際(地區(qū))合作項目申請書是報送給國際合作局還是相關的學部,何時提交?
答:①在自然科學基金會中文網(wǎng)站上公開征集的一些納入?yún)f(xié)議的項目,需在"征集項目通知"截止日期前直接報送國際合作局;
②其它國際合作項目至少提前三個月直接報送相關科學部。
如何區(qū)分協(xié)議項目和非協(xié)議項目?
答:以國際(地區(qū))合作交流項目是否納入自然科學基金會與國外(地區(qū))基金組織簽署的協(xié)議框架下,來區(qū)分為協(xié)議項目和非協(xié)議項目。
1)協(xié)議項目:①申請人向自然科學基金會申請國際(地區(qū))合作交流項目;②國外(地區(qū))的合作伙伴同時向所在國的基金組織提交申請或正承擔其基金項目;③雙方得到兩個組織共同批準的國際(地區(qū))合作交流項目。
2)非協(xié)議項目:中方申請人單方面獲得自然科學基金會資助的國際(地區(qū))合作交流項目。
重大國際合作研究項目或RGC項目是否計入限項檢索范圍?
答:目前均暫不計入限項檢索范圍。
“兩個基地”項目與留學人員短期回國工作講學項目有何區(qū)別?
答:"兩個基地"項目是對"留學人員短期回國工作講學專項"的一個補充,它要求留學人員在國外已經(jīng)獨立主持實驗室、研究組工作并有研究經(jīng)費,且每年累計回國時間不少于一個月;另外,國內合作單位應具備開展合作研究計劃的人員和設備。除資助交流經(jīng)費外,也資助研究經(jīng)費,而"留學人員短期回國工作講學專項"只資助留學人員在國內進行短期工作或講學的接待費。
中德科學中心項目如何申請?
答:申請者應是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承擔者或參加者,必須與德國合作伙伴共同提出申請。德國合作伙伴也應是DFG項目的承擔者或參加者。年齡小于35歲并獲得博士學位的學者不受基金項目承擔者或參加者的限制,但仍需與德方共同提出申請。中德科學中心資助的項目類別有:雙邊研討會、合作項目(限定的戰(zhàn)略領域)、合作研究小組、出版物、科學展覽、重大項目的組織籌備等。申請書用中德文或中英文填寫(一式五份),項目實施前3個月向中德科學中心直接報送。具體要求和詳情可見中德科學中心的網(wǎng)站(網(wǎng)址:http://www.sinogermanscience.org.cn)。
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評審程序是什么?
答: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評審一般按照初審、同行專家評議(一般采取通訊評議方式)、專家評審組或專業(yè)委員會評審(一般采取會議評審方式)的程序進行。在專家評議評審的基礎上,自然科學基金會委務會議對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項目或資助方案予以批準或授權批準,然后由科學部或有關局室下達批準資助通知。
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的標準是什么?
答: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的主要標準是整體研究方案所體現(xiàn)的研究價值,其中源頭創(chuàng)新是重要的標準之一。注重申請者的創(chuàng)新潛力和人文素質。提倡"百花齊放、百家爭鳴",鼓勵科技工作者積極探索,樹立敢為人先的意識。
同行評議專家應具有哪些條件?
答:同行評議專家應具備如下基本條件:有較高的學術水平、敏銳的科學洞察力和較強的學術判斷能力;熟悉被評項目的研究內容及相關研究領域的國內外發(fā)展情況,并且近年實際從事研究工作;學風嚴謹,辦事公正,熱心科學基金事業(yè)。
同行評議專家應如何評議基金項目?
答:同行評議專家應按照基金項目評審標準和要求,充分闡述個人觀點,摒棄非科學因素的影響,做到客觀公正,遵守保密和知識產(chǎn)權等有關規(guī)定。內容過于空泛或明顯有失公正的評議,視為無效評議。
自然科學基金評審過程中遵守哪些回避規(guī)定?
答:為保證項目評審的公正性,項目評審須遵守以下回避規(guī)定:
1)自然科學基金會專職和兼聘人員不得申請或參加申請項目;
2)參加評審的專家和工作人員回避直系親屬及可能影響公正性的申請項目的評審;
3)自然科學基金會兼聘人員、同行評議專家和專家評審組成員回避本人所在單位和本人參加的申請項目的評議和評審;
4)專家評審組成員和自然科學基金會兼職專家當年是申請項目負責人時,不得出席與該項目有關的評審會議。
5)申請者可提出不超過三位不宜評議其申請項目的同行評議專家(須注明所屬單位)并說明理由,供遴選同行評議專家時參考。
面上項目評審時提請專家評審組審議的項目數(shù)是如何確定的?
答:在面上項目評審過程中,由科學處提請專家評審組審議項目的數(shù)量一般控制在計劃批準項目數(shù)的130%以上。但一般也不宜過多,主要根據(jù)評審組專家在會議期間的評審工作量而定。
專家評審組評審面上項目是怎樣確定建議資助項目的?
答:專家評審組對提交審議項目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向自然科學基金會建議資助的面上項目。獲投票人數(shù)二分之一以上贊成票的項目,方可作為專家評審組建議資助項目。
科學處未提交專家評審組審議的申請項目,可否在評審專家組會上討論并參加評審?
答:可以,但有一定的條件。即須經(jīng)兩位或兩位以上專家評審組成員提議,方可納入專家評審組審議。該類項目須獲投票人數(shù)三分之二以上的贊成票,方可被建議資助。
申請者以往承擔的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完成情況對申請新項目有無影響?
答:有一定影響。在綜合評價相近的情況下,對以往承擔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完成質量優(yōu)秀、成果突出并遵守自然科學基金會有關規(guī)定的申請者的申請項目,可提請專家評審組重點審議,建議優(yōu)先資助。相反,如果申請者以往承擔的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進展或結題評估被認定為不好或較差,將可能直接影響新申請項目的評審結果。當年愈期結題的項目負責人不能申請項目。
何為"非共識"項目?評審中如何對待"非共識"項目?
答:"非共識"項目是指幾位評審專家評審同一項目時,對該項目論及的學術見解,研究思路或研究方法有著幾乎相悖的評價意見,因而對該項目是否具有創(chuàng)新不能達成共識。
由于"非共識"項目可能具有多數(shù)人尚不能認可的創(chuàng)新點,因此對該類項目是否給予資助不宜采用簡單多數(shù)(1/2以上)同意的決策模式。為此,目前在面上項目評審中,采用由專家評審組成員個人或科學處署名推薦、科學部審核的決策模式。在項目評審中對學術問題以外其他方面評價的不同看法不能一概簡單地視為"非共識"。
"小額探索項目"是什么含義?
答:"小額探索項目"是指評審中對探索性強,風險性高的申請項目給予小額經(jīng)費、執(zhí)行期一般為一年的資助,開展探索研究。"小額探索項目"是一種資助方式,由評審專家討論決定,不是一種申請項目類型。
"非共識"項目和"小額探索項目"有必然聯(lián)系嗎?
答:沒有必然聯(lián)系,但有共同的目標,即都是為了鼓勵和保護創(chuàng)新研究而采取的措施。慎重對待和資助"非共識"項目是評審過程中保護創(chuàng)新研究的決策方式;小額資助探索項目是對創(chuàng)新研究的特殊資助方式。資助"非共識"項目可以但不是必須給予小額資助;"小額探索項目"應該是評審專家組遴選通過的項目。
重點項目的評審與面上項目有何相同與不同?
答:在召開專家評審會以前階段的工作與面上項目基本相同,但同行評議的有效評議意見不應少于五份。重點項目的專家評審會可在面上項目專家評審組會議期間進行,也可另行組成專家評審組進行評審。通過第一輪同行評議評審的申請者一般須到會答辯。專家組經(jīng)過討論評審,并以投票方式?jīng)Q定是否建議資助,獲到會專家1/2以上同意票,方可作為建議資助項目。
參加評審會的專家怎樣遵守回避規(guī)定?
答:在專家評審會上審議某一項目時,與該項目申請者在同一受聘單位或與申請者有直系親屬關系的評審專家須回避該項目的討論,但可以參加該項目的投票表決。
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過程中有哪些保密規(guī)定?
答:參加評議、評審工作的所有人員均須遵守的保密規(guī)定是:
1)不得擅自復制、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剽竊申請者的研究內容;
2)不得泄露同行評議專家姓名和單位;
3)不得泄露評議、評審過程中的情況和未經(jīng)批準的評審結果。
申請者是否可以提出不宜評議其申請項目的專家名單?如何提供名單?
答:申請者可提出不超過三位不宜評議其申請項目的專家(須注明所屬單位)并說明理由,供遴選同行評議專家時參考。自然科學基金會科學部對此信息保密。不宜評議其申請項目的專家名單用信封封好,與紙質申請一起報送。
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需要多長時間?
答:基金項目評審完成各個評審環(huán)節(jié),即一個評審周期,一般需要6個月左右的時間。評審項目的全過程主要包括:受理申請-初審-同行專家通訊評議-學科處綜合同行專家評審意見-專家評審組會議評審-委務會審批等環(huán)節(jié)。自然科學基金會通常在提交申請項目(指3月份集中受理)當年的9月末下達資助項目批準通知或反饋未獲資助評審意見。
申請者何時能得知當年申請項目獲準與否?
答:面上項目、重點項目等集中受理申請的基金項目類型,正常情況下一般在當年9月底可獲知評審結果。屆時由各科學部向申請者發(fā)出批準通知。未獲資助項目的評審意見,將通過網(wǎng)絡系統(tǒng)適時反饋給申請單位和申請者。杰出青年科學基金及海外、香港澳門青年學者合作研究基金項目的評審結果,正常情況下一般在當年11月下旬發(fā)布。